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年

導讀: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年。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多少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計算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活費、誤工費時會涉及到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
2、“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開庭程度一般是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所以辯論終結就是庭審的倒數第二個程序。最后陳述一般是以“請法院依法判決”的形式結束,所以辯論終結就是最后一個實質程序。
3、交通事故的處理因有一個長期治療和司法鑒定過程,往往距事故發生已經一兩年,筆者曾處理過已經超過4年的交通事故,統計標準漲了50%,所以以哪一年的統計數據起訴就至關重要。實踐中,以起訴時的最新數據為準。
4、雖然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屬于簡易程序,3個月內下判決書。但是遇到案件復雜、證據不充分、重新鑒定等原因,往往跨越兩個統計年度。此時,變更訴訟請求是有效的。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及時報案
發生保險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
2、協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并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節,被保險人應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1、出險通知書;2、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3、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4、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5、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6、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4、賠款審核
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金額協議之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支付賠款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