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4歲孩子跟誰

導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夫妻雙方離婚,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父母離婚4歲孩子跟誰、怎么判?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夫妻雙方離婚,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2、是否能夠切實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3、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以及條件。同時,法院也會考慮孩子的年齡,以及孩子自身意愿,根據上述標準,綜合評判孩子撫養權。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夫妻離婚對撫養費如何承擔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主要根據子女需要、父母承擔能力、當地生活水平而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撫養費金額為固定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