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撫養費起訴狀怎么寫

導讀: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一、撫養費起訴狀怎么寫?
寫清原被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等,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最后由原告署名,簽日期。
例子如下:原告XX,地址:被告:XX,地址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支付撫養費二萬肆千元整(暫算至起訴時止)
2.請求判決被告每月增加撫養費為45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有事實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資料即可。
二、怎樣要回撫養權?
要回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和訴訟兩種。父母雙方可以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法律規定所有父母都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不因離婚等原因而消除。
如果撫養權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或者有吸毒、賭博、虐待兒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另一方申請變更撫養權應給予支持。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法院會聽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見。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女的離婚后放棄探視權是否可以
探望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權利可以拋棄,而義務必須履行。作為享有探望權的父母是不能拋棄探望權的,探望權性質與監護權相同,既為權利又為義務。因此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阻礙探望就構成侵權;若不去履行探望之責,同樣違法。
探望權的存在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得以健康發展,從而有利于其成長,并解決離婚后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關系的融洽發展,這是我國民法典中明確探望權的立法本意。
探視權不僅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還是對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定的權利。不建議放棄對孩子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