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怎么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但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一、欠債不還怎么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2、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合同等;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4、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付款憑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欠債不還怎么解決
欠債不還的方法:可以先委托律師發律師函。進入訴訟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債,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用債務人的擔保或抵押財產來解決債務,抵押追債是債權人藉以催追債務的萬全之策。在發生借貸關系時,事先設置擔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債務,是追債應該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何快速的進行債務追討
1、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等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接到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應當在15日內清償債務或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申請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3、申辦強制執行公證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義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公證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證明活動。
4、提起代位追償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
1、委托專業合法追帳機構進行追收(比如律師)供應商把逾期帳款委托給律師追收是一種商業性的懲罰措施,同時也是供應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訴前證據準備。首先,要確認債務人的投訴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反訴請求。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
3、訴訟財產保全。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