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一直不還的人我該怎么辦

導讀:
向別人借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借錢不還的解決方法:1、協商解決;2、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3、申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申請支付令;6、申請先予執行。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一、借錢一直不還的人我該怎么辦?
向別人借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起訴程序如下:1、寫起訴書;2、向法院提交證據和起訴書,支付訴訟費用;3、法院確認受理后再審;法院將作出判決。
二、借錢一直不還怎么解決?
借錢不還的解決方法:
1、協商解決;
2、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