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經過怎么寫?

導讀:
交通事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一種事故,那當遇到交通事故的經過怎么寫呢?小編整理了相關問題的資料給大家閱讀,因為這種事故發生的頻率太快,所以我希
交通事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一種事故,那當遇到交通事故的經過怎么寫呢?小編整理了相關問題的資料給大家閱讀,因為這種事故發生的頻率太快,所以我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的經過怎么寫?
交通事故經過書的書寫,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1、首先寫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基本情況。
2、然后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周圍的重要環境、天氣、道路狀況等。
3、當事人及對方當事人的交通方式、車輛的行駛方向、所要達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寫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發現險情的路面情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駕駛證的準駕類型、辦理時間,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車輛類型、牌照號碼等。
6、有關目擊證人的情況及證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7、最后親筆人或代筆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綜上,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違章等情形所發生之后,一般都是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處理此類安全事故,且需要將案件記載詳細。并且事故發生之后,任何一方不得為了逃避責任,而選擇在交警還未到達時就選擇逃逸,否則其需要承擔的刑事處罰會加重。大家根據上文還有什么疑問都可以聯系我們網站平臺的相關律師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