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導讀:
開車在路上,磕磕碰碰總是難免的,每天在世界各地都會有各種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發生。雖然說發生交通事故,是誰都不愿意的事情,但有些事情既然發生了,咱們都是想辦法給處理好。不過有時候,總是事與愿違,理賠案件多了,其中的爭議和糾紛也越來越多了。
假如,在路上自己的車被人追尾了,是后車全責的情況下,后車不積極配合無責方修理、賠償損失的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或者說對方耍無賴,就是不賠款,甚至“玩失蹤”,這個時候怎么辦呢?
今天就跟大家說說保險理賠中,兩種許多人不知道的理賠方式,分別是代位追償以及怠于賠償,專治“老賴”!
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的書面解釋為: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賠償責任后,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情況適用于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
第一,第三方拒賠或無力賠償;
第二,第三方故意拖延賠償;
第三,定責后第三方拒簽責任認定書;
第四,肇事逃逸。
我們用一個案例來解說一下,張某騎電動車因為玩手機分心而撞到了駕駛著汽車正常行駛的李某,造成李某的小汽車車身部分損壞。事故認定為張某全責,事故發生后,張某與李某就車輛賠償金額意見不一,但張某由于沒有購買保險,所以小汽車車主李某選擇代位追償的形式去報保險,事后只需要協助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對這次事故的責任方黃某實行追償權利。
在行使代位追償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事故屬于保險責任的范圍;
第二,投保了車損險;
第三,事故責任明確,有第三責任方,且被保險人未放棄索賠權。
不過在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時,我們要注意的是,只要你從你的保險公司領到商業險賠款,就會被算出險次數。所以,來年的保費有可能會上漲,但不同地區的不同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會有細節的變動。
怠于賠償
與上文說到的代位追償類似,還有一種是怠于賠償,與代位追償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代位追償是找自己的保險公司,而怠于賠償,是直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一般來說,在事故發生后,全責方有義務配合無責方后續修車、賠款等事宜。但在事故后15個工作日后,全責方依然不積極配合以及賠付無責方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時,無責方可以與對方保險公司溝通其保險人怠于賠償。
怠于賠償的事故首先不涉及人員傷亡,其次是損失金額較小,滿足這兩個要求,就可以直接找到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果是損失金額較小,走怠于賠償比較合理,且不會被計算出現次數。如果損失金額較大時,還是建議代位追償。
在與對方保險公司溝通需要走怠于賠償時,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一、交警出具的責任判定書;
二、全責方為被保險人的證明材料;
三、自己要出示維修發票,且數額不算太大。
以上資料建議準備兩份,一份將會交給對方保險公司,另一份給自己留底,萬一對方保險公司不受理,或是受理后把錢賠付給了全責方,而全責方依然“耍無賴”時,我們可以拿著這些資料到法院進行訴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