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內容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內容有哪些
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法律咨詢: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內容有哪些
律師回答:
發包人、承包人通常應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其他可依據的材料。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筆者認為,工程竣工結算時,工程工期問題應該納入結算審核的內容,將它們作為結算審核考慮的事項,在此基礎上得出最終結算結論。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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