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起訴了怎么辦

導讀: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擔保人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人被起訴了怎么辦?需要擔保人應訴準備答辯狀、整理證據、了解情況,進行自保或是承擔責任。在進行自保的時候還應該注意的就是保證期限的問題,一般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情況下,根據債務屆滿之日起承擔六個月的保證期限,超過期限,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大律網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擔保人被起訴了怎么辦”的相關問題
一般擔保人與債權人擔保期限怎么確定
一般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在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本息還清,視為約定不明確,保證期為主債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人連帶責任被起訴如何自保
擔保人被起訴,可以通過證明下列主張來自保:主債權已經消滅;擔保物權已經實現;債權人放棄了擔保權利;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或者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擔保人連帶責任被起訴,要想自保,首先確定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在被起訴后的處理方法有:
1、積極應訴處理;
2、審查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已過的,擔保義務免除;3、法院判決承擔擔保義務的,承擔后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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