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直接判離婚嗎

導讀: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或離婚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自由和權利。
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嗎?
通過檢索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組數據:2018年到2022年這五年間,陜西省內以家暴為由的離婚糾紛案件共489件,其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占到了全部案件的半數之多。這就說明當事人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概率是相當大的。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之下,司法實踐中,如果原告(受害人)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被告(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則法院有可能會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準予離婚,反之,如果原告僅僅訴稱無法忍受被告的家暴行為而請求判決離婚,卻沒有提交足夠的、能夠證明被告存在家暴行為的證據,就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此時法院大概率會以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為由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請。
家暴一次可以離婚嗎?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或離婚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對于家暴離婚,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若協商不成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論家暴幾次,夫妻任意一方都是可以選擇離婚的。
需要注意:
因首次家暴就選擇訴訟離婚的,最后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因家暴導致完全破裂。否則,不滿足訴訟離婚標準的,調解無效,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家暴能否離婚
離婚案件中,在原告的第一次起訴中,滿足什么條件法官會判決離婚呢?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通常是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法官會判決離婚。但是,現實往往不能令離婚的當事人滿意,大多數當事人起訴離婚就是因為對方不同意,所以才訴訟到法院要求判離的。
那么除了當事人同意之外,需要提供“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官才會判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三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從以上規定來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上五種情形,加上對方當事人同意離婚這一情形,有六種離婚判決的法定情形。其中,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判決的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