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找到后怎么談賠償

導讀: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強險或者商業險墊付搶救費用,沒有購買保險的,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墊付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強險或者商業險墊付搶救費用,沒有購買保險的,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墊付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理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強險或者商業險墊付搶救費用,沒有購買保險的,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墊付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肇事后逃逸責任及受害人救濟】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肇事逃逸該如何賠償對方
肇事逃逸賠償對方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3.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4.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營養費;
7.喪葬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賠償
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后逃逸,是與其保護現場義務、救助義務、報警義務相沖突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逃離現場、未予救助、未報警投案,則屬于逃逸。肇事人離開現場時是否“立即投案”是評判“逃逸”性質的形式要件,“積極履行救助義務”與“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現形式,兩者具有內在聯系。
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加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并且發生交通事故后能夠確定機動車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責任限額,其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為預防出現交通事故中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交強險限額內無法涵蓋必要搶救費用,從而造成事故受害人無法獲得必要救濟的情形,我國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司機在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行使追償權,追償的對象是事故的責任人,即逃逸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根據過失規則,可以減輕責任人的責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