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處理流程

導讀:
發生車禍死亡的,屬于重大車禍事故,應當報警處理并警方調查后出具事故認定書。
發生車禍死亡的,屬于重大車禍事故,應當報警處理并警方調查后出具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死亡案件的處理流程
死亡案件的處理流程概述:
1、事故現場立刻報案;
在事故發生之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盡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刻向保險公司以及交警部門報案;如果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盡量不挪動事故車輛。
2、事故現場的處理;
一般情況下,如果交警處理的事故,則保險公司查勘人員不需要再前往現場進行查勘。
3、檢驗、鑒定;
4、事故認定;
發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應該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當事人到場,公開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據,如果當事人無法到場的,交警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記錄。
相關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條
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一條
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過、損害后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并將有關情況迅速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館或者領館。
交通事故撞死人處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發生后:
1.現場勘查:雙方當事人應該盡快到現場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由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勘查,記錄車輛信息以及事故經過。
2.傷者救助:如果有傷者出現,要立即對傷者進行急救和送醫處理。
3.保存證據:雙方當事人應該盡量保留相關的證據,例如視頻、圖片、相關文件等。
4.宣傳教育:為了預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應該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二、處理流程:
1.偵查階段: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和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偵查分析。
2.判決階段:根據偵察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來判決是否有過失以及如何負責。
3.補償階段:根據判決的責任權量來確定補償金額并由當事人承擔。
4.處理后的巡回宣傳工作:為避免此類事故再度發生而進行的巡回宣傳工作。
交通事故死亡處理步驟!
發生車禍死亡的,屬于重大車禍事故,應當報警處理并警方調查后出具事故認定書。對于死者一方而言,出現事故后,怎么做才是正確的呢?
結合《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我們認為,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展開:
01.咨詢警方,如果不需要解剖的,喪葬優先
所謂入土為安,不論是火化,還是其他什么,應當優先考慮處理親人的遺體,做到死者為大、入土為安,這也是對死者最大的尊重。有的家屬存在拿不到賠償就不給處理遺體等想法,這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
02.事故認定書出來后,著手準備賠償事宜
對死者一方來說,事故的處理應當集中在后續賠償問題上,根據規定,死亡案件的賠償可存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項目,無論是保險理賠,還是訴訟索賠,保留相應的證據,以便未來賠償是很重要的。
03.或和解、或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賠償糾紛
索賠的途徑可以是和解、調解或者訴訟,鑒于死亡案件的賠償數額可達上百萬元,一般建議家屬可以在律師的介入下處理諸多賠償事宜,尤其是各方對賠償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或者保險公司對賠償苛刻要求。
04.參與刑事訴訟
死亡案件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根據規定, 死亡1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即可構成交通肇事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為死者家屬,是可以參與刑事訴訟的,并對判刑等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