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出庭怎么辦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決,但必須注意的是法院在適用缺席判決是在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前提條件下,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dquo,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拘傳缺席判決是指案件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并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答辯狀和證據,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依法作出的判決。
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到庭怎么辦?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拘傳
缺席判決是指案件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并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答辯狀和證據,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依法作出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決。但在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可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決。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決。
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決。
借貸案件中,公告期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法院同樣應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到庭怎么辦?
對方來到法庭才是影響你這個官司能不能判決離婚的關鍵,否則的話,別說你起訴兩次可能都判決不了離婚。
因為對方缺席,這種身份關系的案件,他沒有在場表態離婚的話,法官一般是連第二次也不敢判離的。
所以一般來講,他的情緒是重點,他一定是有很多沒有解決的情緒,不只是財產問題而已。
很多人被提離婚的時候,第一個情緒就是感覺自己價值感一下子被打擊了,覺得自己很差。如果不是因為我差,你為什么要離開我呢?
那還有很多人就覺得被拋棄了,那種感覺很無助,很孤單,甚至還有人擔心見不到孩子。
如果是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你跟他探討一下以后如何讓他好好行使探望權,一定要給他充分的保障。
所以歸根到底一句話,就是一定要跟對方,掏心置腹地好好談一談,化解他的情緒問題。
聊情緒的環節,我們會有幾個小建議:
第一個是感謝,感謝這些年他為家庭的付出。
第二個是道歉,就是你自己在這個婚姻里一定對他造成了傷害。
第三是認可,因為他有很多價值感受挫的感受,在被提離婚的時候,你要給他正面的認可。比如說,即便你提出了離婚,他依然有很多看上去非常好的地方。
那這幾個點做完了之后,還有離婚決心的表達和示弱。
就是說,不管你來不來,這個官司我都要打下去,我一定會把這個婚離掉(決心)。
你也可憐/同情/考慮一下我,為了帶孩子,以后我們還要和平相處,這個時候說一些示弱的話,說自己多么不容易的一些話,基本套路是這樣。
被告經傳票傳喚后拒不出庭應訴,也不進行答辯的,應當如何處理呢?
根據民訴法第130條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若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是完全可以缺席判決的。
起訴離婚中的缺席判決是指離婚案件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到場,人民法院對其依法進行審理后所作出的判決。
但必須注意的是法院在適用缺席判決是在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前提條件下。
若法院未依程序傳喚,即使對方未出庭應訴,也不能作缺席判決。這也是我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因此經合法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