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就是對方全責的情形。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門要求處理。在我國的一些地區有交警對事故進行處理的情況,也有不少交警進行處理的。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就是對方全責的情形。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門要求處理。在我國的一些地區有交警對事故進行處理的情況,也有不少交警進行處理的。
一般情況下,遇到這種情況需要看責任方以及保險公司之間是怎么協商處理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方需要賠償對方全部損失,而保險公司會按照交強險的規定進行賠償。而如果對方是無責任方,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有兩種方案供選擇:一種是協商解決方案,另一種是私了方案。先協商解決方案: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是無責任方或者肇事逃逸方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全責并賠償損失。在私了中就必須要雙方達成協議來解決問題。首先是看當事人是否愿意私了;其次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和雙方達成協議的時間;最后還要看雙方簽訂協議的過程是否公平、合理;最后看交通肇事逃逸方有無責任和過錯等因素。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情形
1、追尾事故:是指兩車發生刮擦,導致兩車的損傷程度均達到同等或者更高等級。
2、逆行肇事:是指兩車均處于逆行狀態。
3、強行超車事故:是指一車強行超車另一車超的情形。
4、不按規定讓行事故:是指不按規定通行的。
5、逆向行駛事故:是指車輛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發生碰撞的情形。
6、其他原因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如在交叉路口,在人行橫道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車輛沒有按照規定讓行的。
7、其他原因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因無證駕駛引起交通意外除外),如在道路上有標志標線控制的路段,發生碰撞后無人員受傷并自行撤離現場;沒有設置警示標志,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形的。
8、其它原因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如車輛之間發生碰撞等)也屬于交通事故,需要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交警部門處理的。
9、保險公司不能定責的;保險公司沒有責任但造成損失和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時,應先報警然后再通過保險程序定責;經定責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時,當事人雙方應向法院起訴解決。
10、無保險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一方車輛駕駛人故意撞車或駕駛人逃逸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無保險機動車駕駛人逃逸案件。
二、協商解決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在協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對于無責的事故責任方,如果對對方要求私了不接受,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而對于事故責任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的情況下,一般是適用交強險的保險條款進行強制保險的處理,也就是說只有交強險才能對對方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協商后不接受私了方案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對于雙方車輛都有保險或損失較小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小額事故快速處理方法。對于小額事故快速處理方法是指交通事故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通過交警部門進行處理,不用走到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做是因為小額事故快速處理有很多優勢:當事人不用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進行取證工作,只需要拿出書面材料、雙方約定等內容就可以進行協商了。這樣做是因為當事人都認為這種方式是自己最容易接受和認可的調解方案了。另外還有利于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或者擴大事故損失。再次,對于沒有購買保險或投保不足交強險的車輛方來說,由于對方在協商過程中態度不端正或者存在欺詐行為等情況下就會面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拒賠的風險。而通過小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方法后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均無爭議的,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糾紛;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先行處理的,由交警部門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先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救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方式有爭議的,可以向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請求處理。在協商不成或者一方拒絕接受調解并持續阻礙相關部門依法解決問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賠償責任限額計算方法
賠償責任限額,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程度,根據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以及傷殘等級不同,賠償責任限額也不同。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受害人死亡,其近親屬要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或者按照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的方式計算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可以看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受害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或者按照保險公司約定進行賠償。而對于被保險人、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則是不能得到這種賠償。因為在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限額中,對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有一定限制?!兜缆方煌ò踩ā返?6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各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對造成交通事故一方所負的法律責任;各方都沒有過錯的,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一方承擔賠償義務。”這條規定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關于“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之規定相比,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權益。
五、賠償標準及申請賠償所需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因人身損害遭受到各類精神傷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損失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予以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受害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規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號)第十七條”。
有關交通事故,如果對方完全負責,受害者應承擔的賠償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身體傷害撫恤金的賠償。因為交通事故使受害人受到物理傷害,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大小,可向責任人請求撫恤金。
二是損失物品補償金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損壞受害人的車輛和其他財產,此時受害人可向責任人索要物品損失賠償金。
三是精神損害賠償款項。受害人由于受到傷害,可以支付心理治療款項,緩解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及撫慰其精神損失,進而對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服務。
最后,還有治療費用的賠償款,因為受害人擁有必要的醫療費用,如住院、手術費用、藥品費用等,以及醫療服務費用或必要的器械的購買費用等,當受害人有醫療費用支出時,可向責任人請求報銷費用。總之,如果對方完全負責,受害者可以要求責任方為本身的身體傷害,損失物品,心理及治療費用等進行補償。
交通事故中,如果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一般會認定雙方分別承擔過失責任;如果認定某一方全部責任,則這一方承擔了對方的全部損失,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通常是法定賠償金。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中全責方可以要求損害方賠償的損失項目主要有四項:
1.死亡賠償:死者的家屬可以獲得比市場價格更高、更穩定的撫恤金。
2.殘疾賠償:受傷后殘疾的傷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護理費用及因傷而失去收入等費用。
3.財務賠償:受害者可以要求被損失方賠償被損失的各類物質財產和個人財產損失以及支出的各類醫療、治療費用等。
4.精神賠償:受害者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因死亡或者傷殘而造成的精神損害費用,或針對受害者精神創傷所支出的精神治療費用等。
總之,認定某一方為全責,應該彌補損害方因此造成的財產及人身損害。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最關心的就是賠償問題。如果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屬于完全責任,賠償的范圍是比較全面的,不僅包括物質損失,還包括損失精神利益和未來收入損失等。
首先,可以向對方追討物質損失,包括:汽車維修費用、無法行駛費、保險理賠費用各種保險公司支付的等等。其次,個人精神損失也可以要求付出賠償,諸如心理創傷、痛苦、驚嚇等,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導致個人能力暫時性的下降,也可以要求賠償未來的收入損失。
因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方屬于完全責任,可以要求上述賠償,同時建議通過調解或訴訟各自追究責任,收回損失最大,唯有這樣才能讓受損者能夠得到關愛和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