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想離婚要走什么程序

導讀:
一般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另一種是主張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 離婚流程
1.協議離婚流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 冷靜30天 ->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證(30天內) -> 領取離婚證(離婚完成)
協議離婚流程
2.訴訟離婚流程
準備訴訟材料 -> 向法院立案 -> 法院審查 -> 裁定是否受理 -> 法院受理 -> 組織雙方調解 -> 調解失敗 -> 進入審判 -> 作出判決 -> 判決離婚(離婚完成)
訴訟離婚流程
(二) 協議離婚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簽名,一式三份)。
提示:在離婚協議書里面,雙方需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賠償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三) 訴訟離婚材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
提示: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3.你和男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4.能證明你們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之前你們協議離婚時,所寫的離婚協議書;法院的調解筆錄復印件,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協議等。
(四) 離婚地點
1.協議離婚
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注意事項: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的公民,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
2.訴訟離婚
一般情況下可以到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男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男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提示: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五) 費用
1.協議離婚
不要錢(具體以當地民政局規定為準)。
2.訴訟離婚
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 — 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提示:在起訴時,訴訟費是先由原告墊付,庭審結束后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也有可能是雙方一起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