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所需要的手續

導讀: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協議離婚所需要的手續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提交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等材料;
(2)婚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婚姻登記機構受理離婚申請后,會有30日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雙方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
(4)婚姻登記機構對申請發給離婚證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當事人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協議書具體內容
1、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協議:子女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協議離婚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支付的金額、日期及方式,支付至何時;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如何補貼;子女的探視等問題。
3、財產分割協議:婚后財產雙方如何歸屬,包括車子、家具、家電、飾品、古董、藝術品、股票、現金及存款等。
4、房產分割協議:雙方婚后居住房地址,房屋的權屬;離婚后住房如何分割,如果另一方搬開居住,應寫明居住地址,婚后所有房產的分割約定。
5、債權、債務協議:婚后債權、債務情況;離婚后債權、債務如何享受和承擔。
6、其他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