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要給多少

導讀: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一、離婚了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要給多少
1、離婚有兩個孩子,如果兩個孩子都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撫養費的,一般在月收入的20%-50%。
2、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3、如果一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撫養費開支并不對等,這樣即使各撫養一個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差額。
4、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支付撫養費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出現重大開支的(例如,突發某種重大疾病),就重大開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擔。
5、其實,撫養費確定多少,是按子女的實際基本需求來定的,撫養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雙方各撫養一個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撫養費、或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等情形,這要根據父母一方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6、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承擔有什么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許多人都對撫養費的給付有很大誤解,明明對方收入很高,但最后判決結果通常只有幾千塊。這樣的錯誤認識,源自于大家都認為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嚴格按照收入的20%-30%的幅度標準執行,但實際上法律并不是這么規定的,現實并沒有理想中那么豐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