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摩托車怎么處理

導讀: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前后罪合并處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一、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摩托車怎么處理
1、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摩托車觸犯行政法規的,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前后罪合并處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1、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因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這種違章行為就直接撤銷緩刑的可能性雖然不大,但是,在緩刑考驗期內不遵守國家法律制度,畢竟會對罪犯本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緩刑本身就是一種從輕處罰的表現形式,如果在整個緩刑考驗期間都表現良好的話,是有可能被司法機關縮短緩刑考驗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