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撫養孩子法律規定是什么

導讀:
3、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一、離婚父母撫養孩子法律規定是什么
1、父母離婚,未滿兩周歲的孩子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以交由哦母親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孩子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2、哺乳期內的孩子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1、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之家離婚,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并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消失而消失,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孩子之間仍然存在著權利義務的關系,父母一方不能因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另一方就不盡自己為人父母的義務,這是十分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