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么樣的條件可以離婚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達到什么樣的條件可以離婚
1、原則上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以及分娩之后一年內男方都不得起訴離婚。盡管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如果雙方未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單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什么樣的條件可以自動離婚
1、不管是滿足什么樣的條件都是不可以自動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
2、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是。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由夫妻一方先提出的,若是允許法院自動判處夫妻自動離婚,若是在存在分居的現象之后就離婚,那么此時是一定會導致社會秩序混亂的,故此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可以自動離婚,所以也就不存在滿足自動離婚條件的說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