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有什么要求

導讀: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如果探視人、扶養人、孩子三者就探視問題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離婚女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1、在離婚訴訟中,收集以下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的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1)突出自己的基本條件優于配偶的證據,包括工資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質等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條件。包括自己的父母愿意并有能力照顧好孩子。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的證據;
(3)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因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而給孩子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
(4)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對方已經或即將結婚,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會慎重考慮對方是否適合撫養孩子;
(5)爭取獲得孩子的認可。因為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聽取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愿意與哪一方共同生活。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后父母可以探視嗎
1、夫妻離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相應的就取得了探視權;
2、由此可知,探視權是一方的法定權利,與另一方的撫養權同時成立。如果探視人、扶養人、孩子三者就探視問題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視,那么探視人就不能行使探視權。如果扶養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視人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把扶養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扶養人配合探視人探望未成年人。
三、什么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1、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判決變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按照規定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在離婚之后看孩子。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孩子不允許探視,那么其探視權會被取消,如果孩子的法定撫養人不允許探視,探視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