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何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導讀: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一、具體如何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1、要起訴別人欠錢不還的,當事人可以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還需要注意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等。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欠錢不還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條或借款合同、往來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還款承諾書等。
訴訟可以說是處理債務糾紛比較好的一種方式,但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需要注意訴訟時效與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