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追討欠款怎么起訴

導讀:
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訴狀和有關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訴狀和證據復印件。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將起訴書復印件、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送達被告。被告應訴后,應當將開庭傳票送達原告。法院應當依法傳喚雙方,準備開庭,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證據、通知合議庭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法院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總結案件重點,審理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訴狀和有關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訴狀和證據復印件。
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有關備案手續。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送達原告。
二、庭前準備。
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將起訴書復印件、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送達被告。
被告應訴后,應當將開庭傳票送達原告。
法院應當依法傳喚雙方,準備開庭,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證據、通知合議庭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對于當事人,首先,當你或者你的單位被起訴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或者你的單位應當依法應訴,并在收到起訴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書和復印件,并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內提交相關證據。
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三、開庭審理。
庭審中,書記員首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查明當事人出庭情況,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法院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領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這個階段應當充分證明和質證。
法院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總結案件重點,審理轉入辯論階段。
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重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院辯論結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在法庭上作出判決。
案件復雜不適合法庭判決的,定期作出判決。
四、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不服民事的,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