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辦

導讀: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一、尋釁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辦
1、如果剛送看守所,那是被刑事拘留了,建議盡早委托律師介入,如果有取保可能的,爭取取保候審,刑事拘留加審查逮捕最長37天,如果逮捕了,取保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尋釁滋事罪一般判幾年
有以下尋釁滋事行為之一,則依法判處五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1、行為人任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趕、攔截、謾罵、威脅他人,情節惡劣的;
3、任意損毀或者生拉硬拽、占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
4、公共場合帶頭起哄鬧事,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的處理一般情況下按照有關的程序操作就會有著時間上的等待,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尋求當地法律機構的幫助,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生活上會有不小的影響,因此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準備,這樣自己的問題處理就會有著積極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