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條件

導讀: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一、債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條件
1、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為: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且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可以轉讓的債權包括哪些
1、可轉讓的債權應為有效存在的債權。如果轉讓的債權不存在或無效或已經消滅,多數觀點認為,轉讓合同因標的物不存在或者標的物不能而無效。
2、如果債權轉讓當時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將來某一時刻的到來,或某一條件的成就,有觀點認為這類債權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