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后能否分紅?股權質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導讀:
依照《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出質人不得拒絕。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對于出質股東擅自轉讓質押股權的效力,應從債權行為效力和物權效力分析。那么股權質押后能否分紅?股權質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出質人不得拒絕。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對于出質股東擅自轉讓質押股權的效力,應從債權行為效力和物權效力分析。關于股權質押后能否分紅?股權質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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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質押后能否分紅
股權質押后還可以參加分紅,并不會因為已經將股權質押就不能參加公司分紅了。
依照《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在債務人不存在不履行債務的行為時,且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出質人應如何處理孳息存在爭議,因為除規定“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外,關于質權人如何處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確。
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后,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并返還。
二、股權質押設立后,出質股東擅自處分質押股權有什么法律后果
從法律規定來看,《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與《物權法》對質物處分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在《物權法》實施之后,質押股權的處分應適用《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即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股東擅自轉讓質押股權的效力,應從債權行為效力和物權效力分析。從債權行為來看,屬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質權人同意的,則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如未征得質權人的同意或者追認,則為無效民事行為。從物權行為來看,如果受讓人確系善意第三人,其受讓行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則受讓人有權取得質押股權;否則,質權人應當享有擔保物權的追及效力,不論質押股權流轉何人手中,質權人之質權并不消滅,可以直接對抗第三人。
當然,實務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確認以及股權質押、轉讓都應由工商登記機構登記,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記機構的重大過失致質押股權未登記,受讓人關于其為善意的主張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受讓人代出質股東清償債務,債權因受讓人代償得以清償,即使先前的出質股東處分質押股權未被同意,也不影響出質股東之前轉讓質押股權的行為,因為此時質權人的債權權益已得到實現,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故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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