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合擔保中誰有優先權行使人身擔保和物質擔保

導讀:
實際上,混合擔保中,人保所起到的只是針對物保的一種補充性作用,所以,真正追究擔保責任的時候當然是物保優先的。那么在混合擔保中誰有優先權行使人身擔保和物質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上,混合擔保中,人保所起到的只是針對物保的一種補充性作用,所以,真正追究擔保責任的時候當然是物保優先的。關于在混合擔保中誰有優先權行使人身擔保和物質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合擔保中人保與物保一般是物保優先,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先實現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后實現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和第三人人的擔保,債權人對第三人物的擔保和第三人人的擔保的實現有選擇權。但當事人間有清償順序約定的從其約定。
保證人是否都具有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
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實際上,混合擔保中,人保所起到的只是針對物保的一種補充性作用,所以,真正追究擔保責任的時候當然是物保優先的。一般混合擔保所適用的情況是比較特殊的,如果單憑抵押物就足夠償還當事人的債務了的話,也就沒有必要再提供人保了。
疫情期間,為了更方便大家預防疫情傳播,匯法抗疫情,小程序掃一掃秒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