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導讀:
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意見是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般隨母方生活。出損害賠償請求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年內另行起訴。那么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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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意見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出損害賠償請求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年內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