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分財產

導讀:
于是2004年7月3日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約定當時關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則相關財產即按婚內財產約定執行。故巫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與關先生離婚女兒由巫女士撫養關先生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為女兒出國的教育基金按婚內財產約定將嘉園的住房室內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轎車判歸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內財產約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1萬元。二案件審理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于2004年7月3日簽訂的婚內財產約定雖涉及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精神損害賠償等多項內容但該約定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為有效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那么離婚后,怎么分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2004年7月3日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約定當時關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則相關財產即按婚內財產約定執行。故巫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與關先生離婚女兒由巫女士撫養關先生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為女兒出國的教育基金按婚內財產約定將嘉園的住房室內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轎車判歸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內財產約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1萬元。二案件審理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于2004年7月3日簽訂的婚內財產約定雖涉及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精神損害賠償等多項內容但該約定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為有效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關于離婚后,怎么分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3年巫女士與關先生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關先生開始與第三者來往不但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并且還對外宣稱是夫妻雙方均意識到婚姻已面臨巨大的危機。于是2004年7月3日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約定當時關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則相關財產即按婚內財產約定執行。但此后關先生一直未停止與第三者的來往仍與她同居。
故巫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與關先生離婚女兒由巫女士撫養關先生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為女兒出國的教育基金按婚內財產約定將嘉園的住房室內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轎車判歸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內財產約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1萬元。
開庭期間關先生辯稱由于雙方性格及處理事情的方式相差甚遠加之巫女士對他過多的干預導致雙方感情日趨冷淡感情完全破裂。巫女士所出具的婚內財產約定所約定的不僅包括財產還包括孩子的撫養費家庭既往的開支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約定的范圍遠遠超出財產的范圍不符合法律規定。只同意給付巫女士位于嘉園的住房及屋內物品汽車及在巫女士處的存款但不同意給付巫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案件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于2004年7月3日簽訂的婚內財產約定雖涉及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精神損害賠償等多項內容但該約定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為有效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因關先生在婚姻生活中確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系過錯方巫女士有權請求關先生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因雙方在協議中已有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應按照約定數額給付。
故法院判決準許巫女士與關先生離婚女兒由巫女士撫養關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50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時止嘉園的住房室內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轎車歸巫女士所有關先生補付女兒撫養費人民幣126萬元并給付巫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