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

導讀: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那么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關于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什么時候開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開始的,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恤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恤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恤金、補助費的目的,在于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于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恤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