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條文

導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雙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的一方與沒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間的非法同居;3、雙方均沒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那么非法同居的條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雙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的一方與沒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間的非法同居;3、雙方均沒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于非法同居的條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所謂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公開,是指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之所以說是非法,是因為這種行為不為我國法律保護。
此外,非法同居是否就等同于非婚同居呢?很顯然不是的。非婚同居的外延比較大,指的是沒有結婚登記就同居了。因此,非法同居只是非婚同居的一種情況。
二、非法同居有哪些類型
介紹完什么是非法同居之后,再來看看非法同居有哪些類型,或者說非法同居包括哪些情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雙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與沒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間的非法同居;
3、雙方均沒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三、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
在司法實務中,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呢?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對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以及法院如何處置非法同居關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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