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對方70我30的賠償標準是,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賠償總額減去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余下的70%由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有給車輛投保三者險,則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承擔這70%的賠償責任。我方當事人也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我方當事人承擔30%的責任而已。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的第三者責搏斗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則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有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則;如果經過交警認定,非機動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那么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若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則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