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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協議離婚就會有離婚冷靜期,如果是訴訟離婚就沒有要求。冷靜期制度和是否分居沒有關系。離婚冷靜期有兩種例外情況,一種是婚內出軌,另一種是家庭暴力,這兩種可以直接上法院訴訟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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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一方不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破裂的,不經另一方同意,判決離婚。根據有關法律,法院判決離婚無需領取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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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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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明文規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更改是需要按照法律修改程序進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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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明文規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更改是需要按照法律修改程序進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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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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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概念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三十日的冷靜期過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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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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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謝您的信任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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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家好,我是華律網會員律師韋紅露由于《民法典》的出臺,里面的“離婚冷靜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實際上,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為了避免夫妻沖動型離婚,那么具體什么是離婚冷靜期呢?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那么離婚冷靜期有怎樣的作用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齊某起訴郝某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夫妻雙方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于是決定給雙方當事人一個星期的“離婚冷靜期”。這期間,法官多次進行調解,開導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雙方當事人意識到婚姻并非兒戲,不能一時沖動而草率的決定婚姻存續問題。最終,小兩口提交撤訴申請書,攜手走出法庭,并對法官的耐心調解和給予冷靜期表示感謝。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項新規,主要適用于協議離婚,在訴訟中借鑒這一原則,對于當事人一時沖動離婚,矛盾不大,感情基礎仍在的情況,一般法官會建議他們冷靜一段時間,回歸理性,慎重對待來之不易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