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貸款詐騙讓我去法院調解室當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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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那么貸款公司工作人員騙貸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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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貸款賭博法院有權查封共有住房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為賭博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法院可以查封共同的房屋但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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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本條規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5.這里規定的&ldquo,本條中規定的&ldquo,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r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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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用卡逾期被起訴不去開庭,要是沒有要求必須到庭,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法院會按缺席判決,如此一來被告就失去了為自己抗辯的權利,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不去開庭法院會怎么辦1、信用卡未還被起訴開庭不去的影響是:被告簽收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不按時履行還款義務,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五千元以上,是數額較大,銀行可以報警,按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信用卡欠款收到法院通知開庭不去會怎樣如果要求被告必須到庭的,但是開庭后經兩次傳票傳喚,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到庭。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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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購抵押車,按揭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買賣民事法律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如果在收購過程中有強行收購,強行壓價的強買強賣行為,則是構成違法犯罪的。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但這并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那么賣貸款車是否構成犯罪?算詐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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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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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論行為人重視共同實施完畢所有的構成要件行為還是在共同犯意形成后的任意時間退出但并未阻止犯罪最終完成即構成貸款詐騙罪共犯的既遂。根據共同犯罪的理論甚至只要共同犯罪人在行為實施過程中加入犯罪的實施也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對此作為普通共犯適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可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15號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應認定為貪污共犯。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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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判拘役,對于貸款詐騙罪判處的刑罰,主要以詐騙的數額及犯罪情節的輕重為標準。所以,對于貸款詐騙罪應判處多久的刑罰,要結合行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進行判斷。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犯貸款詐騙罪可以判處拘役,適用于涉案金額較大的情形,如果是詐騙數額巨大的情況,要判處5~10年有期徒刑,若是詐騙金額特別巨大的情況,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還要沒收財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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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所以,不構成詐騙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那么金融詐騙怎么報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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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判某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陳××、鄒××犯貸款詐騙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兩被告人共同詐騙銀行貸款20萬元。被告人鄒××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鄒××在主觀上沒有共同詐騙貸款的故意,更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在客觀方面沒有參與實施所謂貸款詐騙的行為,因此,不構成貸款詐騙罪。某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經營的盛泰公司1995年10月31日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20萬元系企業行為,不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體資格,不應以貸款詐騙罪追究被告人陳××的刑事責任。那么怎么處罰單位實施貸款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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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用證詐騙罪主要針對的是利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而貸款詐騙罪則主要針對的是利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騙取貸款的行為,總的來說,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詐騙罪的一種形式,但在法律依據、構成要件和實踐案例上都有明顯的區別,在中國刑法中,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涵蓋了多種具體形式,其中包括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而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包括:一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信用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的法律依據分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266條和第192條,盡管這兩種罪名在表面上都與金融交易和欺詐行為有關,但它們在法律依據、構成要件和實踐案例中都有不同的特點。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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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構成詐騙罪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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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本罪的必各要件。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僅指自然人,不包括單位。在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且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這就是詐騙貸款罪立案標準了。至于通過詐騙來騙取貸款,這不僅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構成犯罪,而且行為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懲戒。那么詐騙貸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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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詐騙罪無罪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黑龍江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孫xx的委托,指派李xx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為己有的犯罪目的,客觀上沒有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因而其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辯護人:時間:法院判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在農業銀行貸款18萬元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在信用社貸款10萬元構成貸款詐騙罪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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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法院判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2010年初,小媚、大光經人介紹相識,仨月就登記結了婚。法院在一審時查明,大光在結婚前,貸款買了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離婚時,這房子的貸款還沒還清,由銀行保留房屋所有權,這套房子不屬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媚要求將這房子轉到兒子小光的名下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倆人結婚后共同還貸的錢還有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由他對她進行補償。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大牛。那么婚前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法院判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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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長期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信用記錄,以致債務人無法辦理信用卡,貸款,金融機構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可起訴法院要求金融機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撫養費法院判決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是通過專業人介入調解,讓對方支付到孩子年滿23周歲,可以說是超預期達到委托人的訴求。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