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個租憑電動車合同強制3個月,開一天都要給3個月租金,但是現在想解約,只開了一個月就給一個月租金能解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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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見現在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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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律師365小編就為您整理了一份個人車輛質押合同模板。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第二條 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車輛的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第七條 車輛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不足一個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超五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第十條 保證條款: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那么個人車輛質押合同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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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肖女士認為,由于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造成解約且自己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理應得到公司的經濟補償,但該公司以肖女士僅工作一天為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肖女士來到盧溝橋街道司法所咨詢是否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賠償?盧溝橋街道司法所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肖女士僅上班一天,該公司要求與其解約,應當支付肖女士一個月工資并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么上班一天就被解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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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請假 休一天扣兩天工資今年7月,小陳被某餐飲公司聘用為廚師。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個月的試用合同,約定小陳在試用期的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過后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十一”假期剛過,小陳請一周假回老家探親。11月初,因公司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小陳被迫辭職。《勞動法》第50條明文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一意孤行,小陳有訴諸法律的權利。同時徐律師提醒,在本案中,用人單位不與小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小陳可以索要雙倍工資的賠償。那么休一天假扣兩天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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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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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應該怎么做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應該怎么處理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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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聘用多年未簽合同如何處理目前確實有很多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辭退勞動者或不愿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些用人單位規定更為嚴厲的懲罰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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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雇傭你,而是以此為借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具體法律規定如下: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那么勞動合同提前解約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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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期內解約需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單位提出還是個人提出。(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具體內容如下:1、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勞動合同期期內解約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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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第七百三十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那么沒有期限的租憑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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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六、 運費的支付:每周星期_______為運費支付日,當日乙方將一周內使用甲方所有車輛的運費結清。那么汽車租賃合同提前解約,需支付租金的百分之30。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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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簽訂了施工合同,那么該合同就是屬于有效的。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該在中標后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并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立約保證金是指為將來簽訂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不交納保證金視為無簽訂合同誠意,合同相對方無須為簽約做準備。解約保證金是指雙方當事人為防止單方擅自毀約解除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合同解除時的擔保,單方解除合同將向對方支付保證金。那么一般施工合同竣工必須備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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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嗎最近,根據勞動法規定,一名員工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辭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雇主,而困惑著,因此,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他與雇主之間就是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員工需要與雇主協商關于提前多久通知辭職的事宜,總之,盡管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辭職,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雇主通知辭職,如果員工和雇主都未能就提前通知期限達成一致,那么在辭職前可以通過郵寄或者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通知書等形式告知雇主,同樣需要提前30天,最后,為了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員工在入職前與雇主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認真閱讀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以免發生在辭職時誤解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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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那么租憑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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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么條件才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二、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怎么寫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XXXXXX的房間,房間面積為平方米,房租單價為,合同有效期年,至年月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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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路況是這樣的????汽車不敢超速了、電動車不敢闖紅燈了、公交車擠不上去了、小黑車都不敢出來拉活兒了?? 早上我特意早起了20分鐘,并讓家人開車送我,還是失算??地鐵上擠成了魚罐頭,緊趕慢趕打卡還是遲了6分鐘?? 生活本來就無法完美,收拾好心情,開啟了奮斗模式,又是充實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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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1日收到高錦玉案二審判決書,公交車未進站就上下乘客,乘客下車后腳剛落地就被后方電動車撞傷,電動車逃逸找不到,我們以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起訴了公交公司,一審朝陽法院判決當事人自付70%責任,公交公司承擔30%責任,昨天二審當庭宣判公交公司承擔100%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也從7.6萬元提高到了25.4萬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